中国共产党陕西简明历史 第二编 第三章

来源:  时间: 2016-03-29  阅读量:

  第三章  确立社会主义制度 开展经济建设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的任务完成之后,中共中央于1952年底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任务提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陕西从1953年开始,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到1956年底,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在陕西得以确立。与此同时,陕西人民胜利完成了“一五”计划的经济建设任务。全省的经济实力有所增强,人民政权进一步巩固,人民安居乐业,生产蒸蒸日上。

  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和受压迫、受剥削的人民大众,长期奋斗梦寐以求的目标。1952年,当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完成后,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这是一条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它把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

  陕西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奠定了向社会主义转变并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基础。因此,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后,受到了陕西干部、群众的广泛欢迎。1953年10月29日,西北行政委员会召开会议,向陕西省、西安市的党、政、军机关负责人传达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中共陕西省委于11月至12月,先后召开地、县委书记联席会议和省直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各县普通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总路线。省民盟等民主党派也召开了学习总路线动员大会。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陕西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全面展开。

  通过合作化运动,把个体农民引上集体化道路,改变农民的个体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是实现党在过渡期总路线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土地改革后,刚刚获得土地的农民激发了发展农业生产,走互助合作道路的积极性。这是因为土地改革虽然解决了贫苦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问题,但分散的、落后的个体生产经营方式,仍无法解决劳力、牲畜、资金不足的问题,尤其是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的影响,难以制止农村新的贫富两极分化的出现。因此,早已有着互助合作传统与习惯的陕西农民,对走合作化道路有着极大的热情。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步骤实现的。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就有组织地发动农民参加互助组和变工队等劳动互助组织。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作了《组织起来》的讲话,阐述了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意义,认为“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到1949年,陕北农村约40%的劳动力参加了劳动互助组织。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年1月,全省农业生产会议在西安召开,传达全国农业生产会议精神,要求组织劳动互助,发展农业生产。3月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立即动员开展春耕工作的指示》,要求“在自愿两利原则下,提倡互助变工。陕北老区应巩固与发展现有的变工组织,并有重点地推广绥德王家坪的变工经验;新区、半老区亦应根据群众原有的变工习惯,通过典型,逐渐加以推广。”到1950年底,全省已建立互助组8.42万个。

  1951年8月21日,省委书记马明方在同兴平县新政乡三合村互助组组长张明亮座谈时说:过去的变工互助是自发的、个别的,不是群众性组织;现在的互助组是由农民自觉组织起来的、有领导的一种新型的生产互助组织,是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互助组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记工、算账和检查评比等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促其巩固。由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使得农业增产增收。1951年7月22日新华社报道,陕西麦收结束,平均亩产193斤,比1950年增产32斤,超过解放前平均亩产189斤最高纪录。关中地区平均亩产达212斤。长安县王莽村互助组获1951年全国丰产模范互助组称号,兴平县马维周互助组获小麦丰产模范互助组称号,兴平县张明亮互助组获玉米丰产模范互助组称号。到1952年6月,全省己建立33万多个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劳力295万多个,占农业总劳动的46%。由于互助组显示出优越性,因此,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互助组逐步过渡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随着《决议》的贯彻,我国农村互助合作运动进入了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初级农业生产作社,是一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是引导农民从个体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由于初级社体现了农民发展个体经济和开展互助合作的两种积极性,易于被贫苦农民接受。同时,土地参加分红,照顾了中农利益,有利于团结中农。陕西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是曲折的、不平稳的。1952年,在互助合作运动比较发达的陕北米脂县就建立了90个初级社,但由于没有互助组织的基础,没有坚强的领导,一半没有巩固下来。1952年11月,中共陕西省委召开第一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总结全省互助合作经验,对当时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应是“边发展、边巩固、边提高,有阵地地向前推进”,任何盲目冒进都是错误的。会议确定1952年到1955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整顿、巩固和发展,提高互助组,重点试办农业合作社,从群众、干部、经验等方面创造大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条件。会后,中共陕西省委开始纠正合作社存在的问题。1953年6月12日,西北局批转陕西省委《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指出: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农业社,条件成熟,由地委批准列入试办范围;条件尚不具备,宁缓勿急,暂时稳妥转为互助组;条件不成熟的暂缓办社,等条件成熟后再办。经一年时间的整顿,经过典型示范,积极推广,陕西的互助合作组织取得了进展,质量有所提高。到1954年12月,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户有184万多户,占总农户的59.4%,其中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048个,参加农户6.5万多户,占总农户的2.2%。90%的初级社,都不同程度地增了产,起到了示范作用。

  1953年底以后,国家陆续规定对粮食、油料、棉花实行统购统销,这是保证国家工业化的一项重要政策。陕西从1953年12月起,在全省农村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 (简称统购)政策,对城市居民和农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 (简称统销),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经营粮食。随后,又实行油料、棉花统购统销。统购统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陕西的供求矛盾。这是因为随着经济建设的开展,陕西城镇人口增长很快,1953年比1952年净增71万人,需要国家提供商品粮,而当时粮食的增长幅度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因此,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不仅在缓解供需矛盾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促进了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11月15日至12月4日,陕西省第三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指出,1955年是全省合作化关键年,必须依靠全党力量,自上而下地进行社会主义思想大动员,造成声势浩大、具有空前规模的群众互助合作运动的热潮,要求各级组织要把互助合作运动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中心。会议决定全省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培训脱产干部2万人,农村骨干20万人,并提出“全面规定,加强领导,只许办好,不许办坏”,以及“全年准备,分批发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提高一批”的发展方针。这个时期的合作化基本上是积极的,稳步前进的,但有些地区存在贪多、贪大、贪快的急躁情绪,提出“1955年是关键年,要一鞭子吆进社”,要“消灭空白村,不留单干户”,“完全”、“彻底”完成高级合作化的口号,有的甚至用“不入社就是反社会主义”的大帽子威吓不愿入社的农民,违反自愿互利的政策,工作粗糙,牲畜、农具、肥料折价偏低,强求青苗统一收割,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为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中共陕西省委于1955年3月21日,发出《关于迅速全力转入领导春耕生产和做好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要求各地“再把我省农业合作化步骤放慢一些”,对目前正建的600多个社,应根据不同情况,加以适当收缩,有的停办,有的转为互助组,有的在不影响生产的原则下保证建成办好。

  1955年7月,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各地纷纷检查“右倾”、“保守”问题,并对合作化运动重新部署,农业合作化运动形成了超高速发展的浪潮。1956年初,中共陕西省委决定从1956年1月起,省、地、县分别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社员集体所有,统一调配统一使用,产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春耕前建成3873个,秋收前达到6000个。到1956年底,陕西入社农户占农村总户数的95.76%,全省共建农业生产合作社39326个,其中高级社28477个,初级社9849个,提前三年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通过合作化的形式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一场伟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个变革不仅对农村,而且对于在全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在1955年夏季以后,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发展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制度不够健全,经营管理不得当,按劳分配不落实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1957年根据中央指示,陕西在农村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改进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实行“社队”分权,执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切实建立集体、个人的生产责任制,合理调整社队规模等,但这一系列改进措施很快就被人民公社化运动打断了,致使长期以来农业生产陷入“生产大呼隆”、“分配一拉平”的困境,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二、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陕西的手工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古代的冶铁业、制瓷业、丝绸业、金银器制作相当发达,东汉的造纸术、唐代凤翔的名酒、北宋耀州的青瓷等闻名天下。后来,随着国都东迁和经济中心南移,陕西手工业发展趋慢。1952年底,陕西手工业生产总值16235万元(不包括工场手工业生产总值7919万元),占陕西工业总产值 (43847万元)的36.5%。

  陕西的手工业和个体农业一样,是一种落后的经济形式,生产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下,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因此,必须引导个体手工业者通过合作化的形式,走社会主义的集体化道路。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党和政府对手工业的发展采取扶持的方针,通过贷款、税收、原料供应、加工定货、推销产品等多种形式,使其得到恢复和发展。与此同时,按照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的“要把个体工业逐步引导走向集体化生产”的要求,和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 (草案)》的规定,从1951年下半年起,陕西省委和省政府派工作组到基层,帮助进行个体手工业的合作社试点。1953年,陕西在制定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时规定,“逐步将个体手工业引向合作化的道路,使之成为国营工业的有力助手”;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地从生产上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把他们从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1955年12月,中共陕西省委召开扩大会议,确定1956年内,基本完成对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1956年1月7日至14日,陕西省召开第一次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代表会议,具体部署1956年手工业合作社的进展。要求1956年基木完成手工业合作社的组织工作,上半年完成6个全行业合作化,下半年完成8个全行业合作化。然而,1956年1月11日,当北京市宣布已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后,陕西也出现了手工业合作化的高潮。1月14日,西安率先实现手工业合作化,社员人数达23280人,占西安市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0%以上,接着渭南、咸阳、宝鸡、汉中也宣布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1月26日,《陕西日报》以《全省手工业改造工作获得巨大胜利》为题,报道了全省基本实现手工业合作化的消息。到1956年底,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3198个,从业人员达8.04万人,占全省手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8.9%;实现产值1.44亿元,占手工业总产值的82.2%。大部分个体手工业者走上了合作化道路,陕西实现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同农业合作化一样,陕西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出现了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形成过于单一等问题,把一些不该集中起来的行业集中起来或过分集中;在所有制方面盲目升级,即由小集体过渡到大集体,由大集体升级到国营企业;有的在生产资料折价上违反自愿互利原则;不少企业有特色的产品不得不转产,日用工业品和小商品大大减少,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从1956年6月起,全省对已实现手工业合作化的地区进行整顿,以整顿和巩固为工作重点,克服因工作过急、过粗造成的不良后果,纠正手工业产品花色品种减少和质量下降的现象。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手工业生产,开始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陕西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创建于20世纪初。由于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陕西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缓慢,很不发达。但是,它在陕西近代经济中仍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据1949年统计,私营工业占陕西地方工业的96.6%,私营批发零售商业额占全省的82.5%。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陕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采取一系列由初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陕西省和西安市采取扶持私营工商业发展,实行收购、经销、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方式,帮助私营工商业者改善劳资关系,渡过生产经营难关,促进其发展生产。与此同时,在中共中央和西北军政委员会的领导下,陕西对个别企业进行公私合营。1951年11月5日,经中央批准,陕西省工业厅与宝鸡申新公司及其工厂在西安举行《公私合营协议书》签字仪式,成立了公私合营新秦企业有限公司。合营后仅两个月企业就扭亏为盈。1953年10月,公私双方代表应邀在全国工商联会议上介绍公私合营过程与经验,在全国产生一定的影响。

  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公布后,陕西省人民政府在总结公私合营工业经验的基础上,1954年上半年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了普遍调查和重点整顿。根据需要、可能和资本家自愿的原则,先后在煤矿、面粉、纺织、木器、制药等行业的17个私营厂矿实行公私合营,产值达5138万元,职工人数达6924人。全部或部分由国家委托加工订货的行业有面粉、机米、棉纱、食油、铁工等,国家收购其产品的有煤炭、火柴、纸张等行业。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贯彻了中央提出的“逐步改造”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私营批发商逐步排除、代替,采取 “留、转、包”的办法改造私营批发商人员,对私营零售商采取经销、代销等形式。1954年2月,西安市百货业第一家公私合营企业——西京国货公司成立,随后又有德华斋眼镜行、户县大王镇百货商店试办公私合营。1954年11月26日至1955年1月6日,陕西省供销合作社在长安县斗门镇进行了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试点工作,组织供销合作社与部分个体户建立经销代购、联购联销等关系。斗门的经验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并选入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典型材料选编。

  1955年下半年,在农业社会主义高潮的推动下,陕西也加快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1955年12月10日至24日,中共陕西省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中央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 (草案)》,确定陕西省1956年基木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划。12月初,西安市进入申请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面粉、棉布、百货等40个行业实行公私合营。1956年1月10日,北京市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1月13日,西安市批准25个私营工业行业和36个私营商业行业共4183户公私合营,还组成了民生和城隍庙合作商店。这样,西安成为继北京、沈阳之后,全国第三个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大城市。1月15日,西安市召开有10万人参加的庆祝全市实行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大会,会后举行了盛大的游行活动和联欢晚会。随后,渭南、宝鸡、咸阳、汉中、铜川等城市也先后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被政府批准合营的行业和资方人员,纷纷张灯结彩,敲锣打鼓,上街游行,到领导机关报喜,庆祝他们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1956年参加陕西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有1375户,人数达21819人,产值5000万元。城乡私营商业 (包括饮食业、服务业)组成公私合营商店1333个,合作 2648个,合作小组4137个。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一些企业进行了合并改组。各地参照北京的经验,采取“资本家自报自评,职工协助监督,合营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办法,对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各地贯彻省委“合营合作与生产两不误”的指示,加强了对生产经营的领导,并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繁荣和活跃了市场。1949年陕西国民生产总值8.61亿元,到1957年增长为25.58亿元。从1953年到1957年,陕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平均每年递增14.8%。

  在公私合营中,党和政府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政府妥善安排了资方人员的工作和职务,使他们有可能在工作的过程中逐步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到1956年底,陕西已安排工作的资方人员占87.6%,安排为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社、合作小组领导职务的4699人,占私方人数的34.8%。到1957年6月,全省工商界党外上层代表人物安排到省级职务的有42人,安排到省辖市级职务的89人,县级职务的有402人。

  另外,党和政府还创造了和平赎买资产阶级的各种形式。在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阶段,对企业的利润采取“四马分肥”的方式进行分配,即所得税占34.5%,福利费占15%,公积金占30%,资方红利占20.5%。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除保留资本家的高薪外,国家对资本家的固定资产经过核价,定为私股,实行定息制度,年息5%。这种给资本家发定息的政策一直延续到1966年。正是通过这种对资本家发高薪、“四马分肥”到发定息的过程,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被彻底赎买,和平改造资产阶级获得成功。

  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发展。但是,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中,由于步子过急,工作过粗,盲目撤点并店,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不便。尤其是不适当地把一些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作坊主也纳入了公私合营的范围,把他们作为资方人员对待,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央政策,陕西区别了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15171人,调动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1956年,陕西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农民、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陕西已经建立起来。从此,陕西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四、陕西“一五”计划的实施与成就

  (一)陕西“一五”计划的制定

  在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我国从1953年初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并执行第一个五年建设时期。当时国家为了尽快发展内地工业,并考虑国防建设的需要,把陕西作为新工业区之一,直接投资建设。全国156个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安排在陕西的就有24个,占15.4%,居全国第二位。这24个项目按行业划分,煤炭工业1个,电力工业2个,机械、电子、国防工业21个,国家计划投资总额为18.25亿元。三秦大地到处呈现出一派繁忙的建设景象。

  根据国家“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和陕西实际,1954年12月18日至25日召开的陕西省计划工作会议,讨论、修改、补充和确定了《陕西省地方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纲要 (草案)》。《纲要》确定五年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扩大先进农业技术,增加粮食、棉花、油料的产量,以保证工业原料并适应国家工业建设的需要;在为农村经济服务的方针指导下,对现有地方工业进行整顿和改造,充分发挥生产潜力,并根据全国平衡和地方资源情况,有计划地发展地方中、小型工业。加强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改造,逐步扩展公私合营;大力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坚持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逐步地将私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积极发展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适当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基本建设方面,五年内投资34930.34万元,其中地方工业投资8918.95万元,农业水利气象投资2278.20万元,交通运输投资2440.26万元,地方建筑投资915.47万元,城市公用事业投资12758.23万元,文教卫生投资7619.22万元。五年中新建大型项目152个,改建31个。1955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是:地方工业总产值43611.01万元,粮食总产值100.917亿斤。1955年10月4日,陕西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陕西省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全局战略出发,由国家制定的全国计划中部署在陕西的重点建设项目;二是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从陕西实际出发制定的陕西地方发展计划。

  在中共陕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陕西人民象当年支援革命战争一样,投身到火热的经济建设。他们继承和发扬延安精神,克服重重困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也为陕西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一五”计划实施过程中,工人阶级一马当先,“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已成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干部的行动口号和前进动力。他们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劳动竞赛活动,涌现出咸阳国棉一厂细纱女工赵梦桃及其小组创造的巡回清洁检查操作法,西北煤田地质勘探局孙景阳兄弟创造的钻机快速生产经验,西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303工地工人实行的冬季快速施工法等先进单位和个人。全省85%的职工提出了提前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的保证书或决心书,大家争做走在时间前面的人。

  为了加强对工业建设的领导,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商请中央从全国各地选调数百名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干部来陕工作,他们中绝大多数成为陕西工业战线的领导骨干。另外,中央还从上海、天津、武汉、东北等地调来数万名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支援陕西“一五”建设。1956年9月9日《陕西日报》报道,3月份以来上海市动员14000名工人支援陕西工业建设。全国兄弟省市人民也都积极开展了支援内地建设活动,他们都为陕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一五”期间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在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陕西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57年胜利完成,各项建设事业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全省的经济实力有所增强,人民政权进一步巩固,人民安居乐业,生产蒸蒸日上,为陕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一,基本建设成就显著,奠定了新型工业基地的雏型。“一五”期间,国家在陕西投资兴建24项建设工程,并在陕西安排了一批大中型配套建设项目。地方基本建设项目145个,完成或部分投入生产的厂矿有81个。经过几年时间的努力,陕西有47个大中型项目建成投产,其中国家重点项目12个,主要有长岭机器厂、庆安机器厂、秦岭机电制造公司、宝成仪表厂、华山机械厂、昆仑机械厂、西北光学仪器厂、庆华电器制造厂等等。这些新建的航空工业、电子工业和兵器工业,规模大,设备先进,技术领先,是当时国家工业的支柱企业。陕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总数达15.4万人,比1952年增长56.8%,高出全国平均增长速度1.7个百分点。“一五”期间,中央在陕西投资完成18.257亿元,占陕西全部基本建设投资21.7234亿元的84%。由于国家在资金、技术和人力方面的大量投入和扶持,由于陕西广大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快、质量好、投资效果显著。

  随着“一五”计划的胜利完成,陕西的工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奠定了新型工业基地的雏型。首先,建成了以西安和咸阳为中心的纺织工业基地。新中国成立前,陕西最大的工业部门就是纺织工业,但也仅有1609台布机,8.83万枚纱锭,且机器陈旧,效率很低。“一五”期间,新增棉纺机1.24万台,新增纱锭42.6万枚,分别占全国的22.6%和21.2%。到1957年,全省新建并投入生产的现代化纺织厂7个,在西安东郊形成了以纺织企业为主干的“纺织城”。其次,一个包括航空、兵器、电子工业在内,以西安和宝鸡为中心的新兴机械工业基地的框架初步建成。西安周围众多的国防军工企业初具规模,电力工业发展迅速,西安、宝鸡、铜川等地都建起了一批新的发电厂。全国电器工业基地之一的西安西郊电工城,也拉开了建设的帷幕,已建成投产的西安电力电容器厂,其规模居全国第一。煤炭工业也有很大的发展。1953年10月,西北第一座现代化火力发电厂——西安第二发电厂(灞桥发电厂)胜利建成。1957年9月,西北第一对生产能力最大、装备最好的现代煤矿竖井——铜川三里洞煤矿建成投产。随着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一五”期间,陕西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的新的工业品种达142个,其中纱布、针织品、搪瓷制品、油漆、热水瓶等产质量已达全国先进水平。

  第二,农业基础条件有所改善,生产得到较大发展。“一五”期间,陕西在农业方面的投资重点是水利建设、植树造林、农业机械和培育良种。1957年底,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58.5万余亩,比1952年增加306万亩,超过计划指标的78.9%。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07万千瓦,比1952年增加1.06万千瓦。1955年1月7日,陕西省计划推广新式畜力农具23000部,其中双轮双铧犁8500部,棉花播种机、马拉收割机3000部。陕西省水利局决定在西安长乐坡、礼泉魏村等地建立第一批机器抽水灌溉站,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初步改善,加之西北农学院教授赵洪璋培育的“碧蚂一号”、“六零二八”等小麦良种得到大面积推广,农业产量有较快的提高。以武功县为例,解放前小麦亩产100多斤,1954年提高到244斤。礼泉县烽火农业合作社,1954年玉米平均亩产566.9斤,其中全国劳动模范王保京种的1.9亩高额丰产田,玉米亩产达1500斤。植棉能手张秋香利用育苗移栽技术,获得了棉花高产的好成绩,受到国务院的嘉奖和中央领导的接见。1957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达到21.02亿元,比1952年增长41.1%,平均年增长7.2%;粮食总产量达88.8亿斤,比1952年增长11%,平均年增长2.2%;棉花总产量232.4万担,比1952年增长58.3%,平均每年增长9.6%。其它农作物的产量也都有很大提高,尤其是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单位面积的提高,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国家农业部曾组织北方六省、市代表到陕西参观小麦丰产田,学习推广丰产经验。

  “一五”时期,陕西在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的同时,十分重视绿化造林和水土保持工作。1954年3月25日,陕西省水利局决定在全省20条河流上建防洪工程,投资90亿元,工程土方200万立方米,可使25万亩农田、6座城镇和100多个自然村免受洪水威胁,还可利用水源灌溉。1955年10月,陕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实现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大力发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报告》,把水土保持问题作为超额完成“一五”计划的重要内容。1956年3月1日至11日,陕西、甘肃、山西、内蒙古、河南五省 (区)青年造林大会在延安隆重召开。共青团中央书记胡耀邦在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的贺电,贺电说:“你们响应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提出的绿化祖国的号召,在延安举行造林大会,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中共中央谨向你们,向参加大会的其他省市的代表们,表示亲切的祝贺。”胡耀邦在大会上作了《青年们,把绿化祖国的任务担当起来!》的报告。共青团陕西省委书记白纪年作植树造林规划发言。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绿化黄土高原和全面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会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活动在陕西迅速开展起来。

  第三,交通运输业有较大发展。“一五”期间,国家投资修建的宝成铁路,于1956年7月12日全线修通。这条铁路全长668公里,行经陕西、甘肃、四川3省,沿途山峦起伏,江河纵横,共建隧道280多个、大小桥梁900多座,以30%的坡度经过秦岭主脉,是世界上最艰巨的工程之一。1956年6月27日,我国第一个电气化铁路枢纽部在宝鸡动工兴建。与此同时,全省共整修8条干线公路,修建大中型桥梁97座,不通车的县由27个减少到5个。全省铁路通车里程由447公里增加到637公里,增长42.5%;公路通车里程由3863公里增加到7049公里,增长83.5%。

  第四,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迅速。“一五”期间,国家在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方面的投资1.56亿元,新建和扩建了一批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使陕西的高校由1952年的13所增加到23所,为全省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高级建设人材,对繁荣科学文化事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56年9月10日,由上海迁来的西安交通大学正式举行开学典礼。中等学校 (普通中学、中专、中师、技工学校)1708所,比1952年增加540所。5年间,陕西高等院校招生2.89万人,毕业生9698人;中等学校招生34.7万人,毕业15.8万人;小学招生193.6万人,毕业生46.2万人。同当时全国水平相比,陕西教育事业的发展居于前列。1957年陕西平均每万人中有大学生13.9人,比全国平均多7.1人;每万人中有中学生118.1人,比全国平均多8.1人。到1957年底,全省有图书馆9个、文化馆122个、博物馆4个、工矿俱乐部219个,农村设立有线广播站58个,还建立了可容纳10万人的大体育场、1个剧院和人民大厦,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陕西的卫生事业也有长足的发展,全省卫生机构达3170个,比1952年增长3.4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鼠疫、霍乱等传染病均未发生,天花在l956年后已经绝迹,其它流行性传染病也基本消灭,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健康。

  第五,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一五”期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陕西职工队伍不断扩大,职工工资也不断提高。1957年陕西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为675.8元,比1952增加106%,比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高出38.4元。1957年全省消费品零售额达11.25亿元,全省人均消费水平为160.8元,比1952年的72.4元提高120.9%。五年内物价基本稳定,自行车、钟表、缝纫机、收音机的零售量均有较大的增长。公费医疗、托儿所、食堂等福利设施也都有较大的提高和改善。随着城乡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收入的增长,居民的储蓄存款也有所增加。这些都反映出人民生活改善的状况,是陕西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第六,城市面貌有极大改观。1949年陕西解放时,国民党给陕西人民留下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像西安这样的文明古都、西北首府,城内最繁华的街区也多为破破烂烂的平房,城外残垣断壁,垃圾蓬蒿随处可见。道路坎坷不平,经常是“无风三尺土,下雨满街泥”。城市交通十分落后,全市仅有两条全长5.5公里的公共汽车线路,17辆陈旧破烂的公共汽车。邮电通讯设施陈旧落后,信息十分闭塞。没有自来水,几乎家家挖土井,喝苦水。经过三年时间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一五”时期的建设,昔日的繁华古都,重展新的英姿。在东郊纺织城、西郊电子城,耸立起一排排崭新的高大厂房,机器轰鸣,奏响一曲曲经济建设的凯歌。在南郊文化区,盖起了30多万平方米的新校舍,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安公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西安体育学院等一所所大学都在这个时期拔地而起。市内交通得到很大改善,主要街道都修成了水泥路、柏油路,公交车四通八达;建成了西北地区第一个自来水厂——西安市自来水厂,结束了全市四分之三居民吃苦水的历史。

  总之,“一五”时期的经济建设,增强了陕西的经济实力,为陕西经济和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一五”期间的经济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骨头多肉少”,具体表现为大中型骨干企业多,小型企业少;中央企业多,地方企业少;重工业多,轻工业少;生产性建设多,生活性建设少;工业性企业建设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少。这“五多五少”现象的出现,给以后陕西的经济建设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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