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便工队到高级农业合作社

来源:《陕西党史》  时间: 2017-09-06  阅读量:

从便工队到高级农业合作社

——解放初期紫阳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张  斌


解放初期,紫阳县经过土地改革,农民的热情虽然很高,但部分农民出现了生产困难,有的农民缺少生产资金,有的农民缺少农具,有的农民家里缺少劳力。特别是经过多年的战争创伤,这样和那样的困难很多,也很大。紫阳是典型的山区贫困县,解放前少有水利设施,基本上靠天吃饭,人畜劳动,生产技术落后,农民分得土地后仍然沿袭一家一户的分散劳动,本质上仍然是小生产者和小私有者,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并没有改变,小生产者的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顽固的存在着,或隐或现的起着作用。由于农户家庭经济基础不同,劳动力多少不一样,思想意识不同,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

一、农村中新的高利贷出现,如紫阳县第六区江河乡傅堂珠(土改分地户)在1953年春荒之际放粮15石,每斗折合旧人民币12万元。共收回180多万元的高利贷;第二区北斗乡一个佃中农名叫吴洪斗,他把土改分得的果实和自己积累的收入,趁1953年春荒放出杂粮4石(苞谷,按8万元一斗,大米按12万元一斗),秋后收回7石粮,共一百多万元的高利贷。

二、小农经济出现不稳定。如紫阳县第二区宝狮乡陈隆海因病借其叔叔6万4千元,折合4斗苞谷,因没有粮还,又折合每斗人民币5万4千元,共还回21万元。第一区长滩乡三村的吴友三,在土改后分得坡地42亩,因1953年爱人病故,医药费加安葬借了粮食4石多,加之孩子多,劳动力少,秋后无粮也无钱还账,最后只好卖了12亩好地。

    这些情况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山区经济的发展,当地农民自发地走向了联合,产生了最初的原始集体生产方式——互助组。早在1950年,在紫阳县委的领导下,紫阳县农民就开展生产互助活动,双河等乡农民当年组成了便工队(方便互助劳动,又称换工队),在农忙时互助合作。便工队逐步在一些乡村兴起,其后逐步过渡到互助组。

    便工队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便工队仍然是以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私有的小农经济,仍然是分散、落后的生产组织方式,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生产组织方式。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紫阳县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紫阳最早的互助组诞生于广城乡八庙村。发起人是黄继善,他联合本村贺俊元、黄世金、黄世成、蒋志国等10多户贫农,组织成立了全县第一个互助组。互助组采取自愿结合,互帮互利的方式,劳力多的家庭支援劳动力少的,农具多的支援农具少的,在相互帮扶中,完成了1952年的春耕生产。紫阳县工作委员会因势利导,发动更多的农民组织互助组,到年底,全县有59%的农户加入互助组。这一年,虽然春旱,虫害成灾。秋涝,山洪暴发,三区19乡受灾严重。但全县农民的生产热情很高,农业仍然有较大发展,市场繁荣、工商业活跃。

    因互助组内部存在人多地少户吃亏、地多户懒出工、欠工户不愿给钱等弊病,又恰逢各地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根据中央相关会议及指示精神,紫阳县委对互助组进行了整顿和压缩。1953年底,入组农户由2.6万户降到2.1万户,由占农户总数的59%下降到48%。1953年11月, 全县农村普遍建立生产互助组,共5123个,其中常年互助组4562个,入组农户32005户。紫阳县委开始在红椿等乡村试办农业合作社。

    1953年10月15日和11月4日,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两次谈话传达到基层,特别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再次引发农业合作互助运动的高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1954年,紫阳农村再次掀起互助组高潮,互助组由1953年的3949个发展到5123个,其中常年互助组4562个,入组农户3.2万户。

在紫阳的合作化运动中,红椿乡余盛友互助组影响最大。这个互助组属地、县两级试点,安康地委书记和紫阳县县委书记在这里蹲点,一蹲就是几个月,帮助他们总结工作经验,指导全县、全地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余盛友互助组有个副组长余盛均种了一块苎麻长近两公尺高,主要把黄泥土拌些河沙,疏松了土壤,加适当的肥料。当时总结经验得出“改良土壤成绩大、一背河沙二两麻”(增产)的结论。这一增产方式迅速得到推广,互助组办起来一年后,紫阳县委就号召组建初级社,以余盛友互助组为基础吸收周围互助组和单干户成立了以土地入股为主要形式的初级农业社,这样真的发挥了土地统一经营、劳力统一使用的效率,显示出集体生产的优越性,这一年生产获得了空前大丰收,生产比互助组时增加了30%以上。

此后,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部分乡村出现高级社,农村集体经济初步形成。集体生产的优越性进一步显现。生产力获得空前解放。全县粮食产量达到75765吨,较1949年增长88.1%,人均占有量较1949年增长29.3%;耕牛达到12500头,比1949年增长62%;主要特产增长幅度更大。

1955年,紫阳县委领导全县开始建立初级社。社员的土地折价入股,统一经营,耕畜和大农具归社统一使用,社员参加集体劳动。合作社收入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税金、公积金、公益金外,其余按劳分配。创办早、比较成功的初级社,有余盛友领导的红十月初级社和黄继善领导的八庙初级社等。红十月初级社粮麻双丰收,八庙初级社推广合理密植,土豆平均亩产达157.7公斤,比其他未入社的农户高25%。其后,合作社数量剧增,因急于求成,基础不稳固,甚至有强迫入社的现象,巩固下来的较少。1955年3月,全县初级社总数为204个,入社农户5154户。信用合作社也随合作化运动高潮普遍建立,1955年全县共办信用合作社117个,参加农户33175户,占农户总数的76.47%,拥有资金187782元。为扶持生产,1955年国家给这些互助组、合作社贷款总额达20余万元。

    1955年秋,紫阳开始建立高级社。高级社内,社员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其中土地无代价转归集体所有,耕畜、大农具由合作社收买,小农具、生活资料不入社。社以下划分若干个生产小队,由上级指定或民主选举产生生产队长、会计、出纳、保管员等,基层干部管理生产和财务。分配制度,以社为核算单位统一分配。到1957年1月,全县共建立高级社845个,连同初级社,入社农户共41653户,占农户总数的97%。因管理工作跟不上,高级社内普遍存在劳力调配不齐、生产混乱以及瞒产私分和退社等现象。如汉城区五郎社一次瞒产95吨,城关区太月乡新胜社瞒产140吨。甚至有群众议论高级社不如初级社,初级社不如互助组。针对这些情况,紫阳县政府采取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批判富裕农民的资本主义思想以巩固合作化成果的方法来解决。运动中,还采取了大鸣、大放、大辩论的办法。到1958年7月,全县98.87%的农民都参加了高级社。

紫阳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自1952年起至1958年止历时7年,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等阶段。紫阳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生产经营到社会主义集体经营的转变。

(作者单位:紫阳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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