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 2018-07-25  阅读量:

首创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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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总工会第一次联席会议。    资料照片



  党的十三大之后,为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党中央、陕西省委相继明确了工会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力过程中发挥参政议政作用。陕西省总工会在实践企业民主管理、基层民主对话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理顺政府与工会关系、形成会议制度的建议。 
  1988年8月23日,在省委的支持下,经省政府和省总工会充分协商,在陕西省总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正式宣布建立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1988年12月20日,第一次联席会议在省总工会机关会议室召开。会议就制定陕西省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实施细则、发挥职工物价监督作用、恢复职工保健品按实物标准发放、解决省级以上劳模生活困难问题等四个议题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解决办法。 
  1989年7月26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同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的全体同志座谈时,对陕西省政府与陕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给予充分肯定。这一制度作为地方工会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重要形式,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 
  1989年8月8日,中共陕西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会议确定,省政府和省总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要继续坚持下去,进一步完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及各县级市,也应逐步推行该制度。同年9月,第二次联席会议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办法》,对联席会议制度的名称、宗旨、议事范围、议事原则、工作程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正式确立。1994年1月1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与同级工会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政府的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和行政措施。”至此,该制度正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1998年12月,第十一次联席会议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随后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该制度得到不断规范和健全。 
  1999年12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来陕视察时,对该制度高度评价:“这是从宏观和源头上通过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个很重要的制度,一个很重要的措施。”他要求认真总结和宣传陕西的经验,把这一制度推广到全国。此后,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从陕西走向了全国。 
  经过30年的不断创新和完善,这一“职工群众通过工会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广泛实行,展示出强大的生命力。30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着眼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于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通过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政府开展社会民主协商和工会进行参政议政的有机统一,使工会更好地代表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开创政府与工会密切合作新局面。  

(执笔: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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